各有关自考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条第(四)款相关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班春雨等585名学生至今未主动向我校缴纳学费。经研究,拟对班春雨等58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起至12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773-5843240;
邮箱:1579203155@qq.com;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9室。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退学学生汇总表.xlsx
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