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3-12-06 10
分类: 通知公告

各教学单位:

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请各教学单位按以下要求仔细核对本单位学位申请数据,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高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各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2日前做好本单位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位数据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统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过期将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积极,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取得成高本科毕业证书后2年内可申请;

3.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文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以上,且学校审核论文符合要求。

5.学籍有效期内参加我校成高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四、查询方式

学生本人和各教学单位可通过我校成高教学管理平台查询此次学位申请数据,目前平台已经开放学位申请模块,可以具体查询学生学位审核条件和学位申请状态,具体操作如下:

学生端:通过电脑pc端打开网址http://gxnu.jxjy.chaoxing.com/login,输入学生用户名密码,完成信息核验,做好学生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必须要有,否则学位档案无效),点击左边菜单中的学生服务,选择学位模块里的学位申请,查看自己的学位审核条件情况和学位申请状态,若条件不达标,则不可申请学位。(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默认为为身份证后六位,初次登录请修改密码。)

学院或教学点端:登录单位账号,在学位管理模块,学位申请审核管理页面,查询本单位学生学位条件是否达标和学位申请状态,并可导出数据。校内学院可通过学位授予管理页面导出学生学位申请评定表打印盖章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打印学生学位申请评定表。

五、提交材料:

查询核对后,各学院、教学点需汇总本单位初审数据,并于12月1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校内各学院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章;校外教学点必须由与我校签定办学协议的负责人签字、盖教学点章):

1.《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表、纸质版(盖章)

2.《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表、纸质版(盖章)

六、注意事项

拟于2023年12月申请我校成高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复核学位论文,仍然存在部分论文相似度不符合要求,涉嫌学术不端情况,该部分学生需修改学位论文,符合相关要求后下次才能申请学位。拟申请我校成高学士学位的所有论文,需符合学位论文要求才能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环节。建议有条件的学生自行通过多个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自查自检,以便顺利通过学位论文审核及抽检。

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需要学生自己严格遵守。通过系统查重只是论文检测的一种手段,不能完全代表学位论文符合质量要求,学生需对自己的论文质量负责。对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将不能申请学位。已授予学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各单位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报送片区联络员老师统一汇总。邮寄纸质材料时请注明“**单位2023年下半年学位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0773-5843224。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定汇总表.xls

附件2: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


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