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19-08-13 5732
分类: 通知公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四)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人员。

(五)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当年831日前须年满18周岁。

(六)报考专升本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能在2020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2.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全军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3.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

()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广西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就近到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申请免试生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人员,如果是在退役后才被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或者所持毕业证不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则不符合免试条件。

4.各类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的人员,如免试申请最终未能审核通过,将不能调整为统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成人高考。

第六条  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

(一)学习形式:函授和业余。

(二)学制: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

(三)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七条  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38个:其中高起本专业5个、高起专11个、专升本22个。招生专业详细内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颁发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全区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按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报到缴费注册,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03853

    址:www.cjy.gx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