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等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学校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生申请补办证明书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
1.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毕业的学生)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同);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2.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4)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名册、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生补办的毕业证明书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二)补办学位证明书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4.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位评定书或学位证书签领名册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间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特殊活动日以外的学校正常上班时间;
(二)由学校自行核发证明书的办结时限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三)由自治区核发验印的证明书申请材料上报时限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三、办理地点
(一)研究生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学院办理(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相关材料交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56852;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相关材料交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47782);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联系电话:0773-5845849;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办理,联系电话:0773-5840618。
四、其他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属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明书,也可请他人代办,代办方法同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