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衔接班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2017-09-12 2325
分类: 办事指南

 

为了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考毕业生)档案管理,现对我校自考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包括校内自考助学班与自考专本衔接试点助学班)毕业生。

二、档案管理内容

1.自考毕业生档案内容为《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所有自考毕业生档案必须密封,由专人保管并按要求转交。

三、校内自考助学班毕业生档案转移步骤

1.校内自考助学班毕业生档案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和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交接登记目录,以便随时查阅。

2.自考毕业生如果未提供需要邮寄档案地址的,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保管。

3. 经考生本人申请、或者有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等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必须通过邮政专用EMS将档案寄出,相应的邮寄费由自考毕业生本人支付。

 四、自考专本衔接试点助学班毕业生档案转移步骤

1.师大自考办及时将自考专本衔接毕业生档案一次性移交给相关的高职高专院校,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保管和发放。

2.档案移交后,由高职高专院校按本校相关规定管理并移交。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将毕业生档案并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一同寄出。

3.需要通过师大自考办邮寄毕业生档案的,必须通过邮政专用EMS将档案寄出,相应的邮寄费由自考毕业生个人支付。

4. 自考毕业生如果未提供需要邮寄档案地址的,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保管。

5.在档案移交时,双方应认真逐一核实并办理书面转交手续。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