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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各办学学院申请举办自考助学专业的通知
作者:song lu (Admin) 文章日期: 2009-05-17 20:15

 

 
各办学学院:
根据各办学学院报送自考专业举办的申请,经校自考办汇总统计,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办学学院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举办及新专业申报的暂行办法(第二稿)》,对申请举办专业有冲突的进行学院间协商,可依据协商修改申请,并于519日下班前将申请报告提交校自考办。申请报告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
 
附件:1、各办学学院申请举办的自考助学专业一览表
2、《广西师范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举办及新专业的申报暂行办法(第二稿)》
 
                                          校自考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各办学学院申请举办的自考助学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开设层次及代码
申请举办学院
备注
层次
代码
层次
代码
汉语言文学
专科
C050201
本科
C050101
文学院
 
秘书(学)
专科
A050034
本科
B050010
文学院
 
新闻学
专科
C050202
本科
C050104
文学院
 
旅游管理
专科
A020045
本科
B020013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
专科
A02005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旅游商务管理方向)
专科
A020049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越语
专科
C050012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餐饮管理
专科
A020048
本科
B020014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停考
思想政治教育
专科
A040020
本科
B040012
政治与行政学院
 
行政管理(学)
专科
A030023
本科
B030011
政治与行政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行政管理
专科
A020044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专科
A020051
本科
B020229
政治与行政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专科
A030024
 
 
政治与行政学院
 
法律
专科
C030102
本科
C030101
法学院
 
法律
 
 
独立本科
B030001
法学院
 
经济法学
专科
A030020
 
 
法学院
 
公安管理
专科
C030010
本科
C030011
法学院
专科停考
律师
专科
C030012
本科
C030013
法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A020042
本科
B020012
经济管理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只开设专科)
 
会计
专科
A020039
本科
B020011
经济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市场营销
专科
A020040
本科
B020208
经济管理学院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
专科
A020047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
 
 
本科
B020010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
 
 
本科
B020110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
专科
A020041
 
 
经济管理学院
 
小学教育
专科
A040023
 
 
 
 
学前教育
专科
A040022
本科
B040011
 
 
教育管理
专科
A040021
本科
B040010
 
 
英语
专科
C050009
本科
C050010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专科
C050014
 
 
外国语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专科
C050013
 
 
外国语学院
 
日语(旅游日语方向)
专科
C050011
本科
C050016
外国语学院
本科无方向
室内设计
专科
A050033
 
 
美术学院
 
音乐教育
专科
A050031
本科
B050011
 
 
数学教育
专科
A070023
本科
B070101
数学科学学院
专科停考
物理教育
 
 
本科
B070002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停考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专科
A020052
 
 
经济管理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
A080037
 
 
 
 
道路与桥梁工程
专科
A080038
 
 
 
停考
环境工程与管理
专科
A080039
 
 
 
停考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
专科
A090035
 
 
 
 
建筑工程
 
 
本科
B080029
 
 
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
A080035
本科
B080023
经济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
A080033
本科
B080026
经济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
 
 
本科
B080028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通信工程
 
 
本科
B080024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商务
专科
A020036
本科
B020216
经济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技术
专科
A080036
 
 
电子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工程
专科
A080030
本科
B08002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A080034
 
 
 
 
通信技术
专科
A080210
 
 
数学科学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专科
A080032
本科
B080022
 
 
农学
专科
A090032
本科
B090001
 
 
畜牧兽医
 
 
本科
B090002
 
 
护理学
专科
A100039
本科
B100021
 
 
兽医
专科
A090033
 
 
 
 
农业推广
专科
A090036
 
 
 
停考
药学
专科
A100040
 
 
 
 
中药学
专科
C100022
 
 
 
停考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举办及
新专业的申报暂行办法(第二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办学的举办,促进自考助学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关于自考助学专业举办办法
(一)广西师范大学各办学学院举办的所有自考助学专业,均归属于广西师范大学。
(二)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指广西师范大学各办学学院对广西现已开考的自考本、专科专业开办助学班的资格和权利。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权由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三)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分为单独举办、共同举办和联合举办三种形式。单独举办的专业一般为学科特征明显、办学历史明确的专业,该专业由学科特征明显的一个学院单独举办;共同举办的专业一般为学科特点不太明显或办学历史有重叠的专业,该专业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学院共同举办;联合举办的专业一般为学科交叉型专业,该专业由学科联系较为紧密的学院联合举办。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形式由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四)共同举办某一自考助学专业的学院,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联合举办某一自考助学专业的学院,根据学科交叉的实际及办学实际决定。
(五)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权及举办形式,由各办学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专业发展、办学历史、办学条件等因素提出申请,由校自考办将申请汇总后,提交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六)对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决定的自考助学专业的举办权及举办形式,各办学学院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对违背专业举办权及举办形式擅自将不属于本学院的专业纳入本学院进行举办的行为,在校自考办与相关学院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校自考办将协调校财务、教务等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干预。
(七)学校鼓励学院间积极开展横向合作,创新办学方法和方式,以充分有效利用学校办学资源。
(八)举办自考专业的学院,若学院无意开办或连续两年无法开班办学,学校自考办有权对该专业的举办权及举办形式提出新的调整和安排方案,并报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决定。
(九)对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专业举办权,若办学学院认为无法适应发展的实际,可于下一年度就某专业的举办权或举办形式向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关于自考新专业的申报及举办办法
(一)自考新专业的申报
1、自考新专业的申报是指各办学学院申报广西现未开考的自考专业(区内开考的自考专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上查询)。
2、学院有意申请举办新专业的,需提交《增设新专业论证报告》(格式及要求可参照普通本科新增专业操作)。增设新专业经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提交区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查,经广西自考委审批并报国家自考委同意开考后方可招生。
3、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办学实际,认为在现开考专业的基础上,可以拓展专业方向的,也需提交《增设新专业论证报告》,经学校自考办审查,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提交区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批,经广西自考委同意开考后方可招生。
(二)新专业(含设置专业方向)的申报每年两次,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上半年的331日前或下半年的1031日前呈校自考办。
(三)学校鼓励各办学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及办学条件积极申报新专业。
(四)学校鼓励各办学学院联合申报学科交叉型专业。
(五)新专业的举办权由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办学条件及学院办学积极性等因素决定。
 
 
                                          广西师范大学自考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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