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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 我校成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
| 作者:song lu (Admin) 文章日期: 2010-02-14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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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任职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申请者思想表现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文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
3.通过自治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4.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5.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6.学习期间没有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7.学习期间考试没有作弊记录。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对申请名单逐个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详细条件可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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